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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基层治理的“关键拼图”

律所动态 | 作者:律师甲 | 发布:

来源: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 2025年03月21日发布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基层治理,如同一座精密的机器,需要众多零部件协同运转,业主委员会作为住宅小区管理的“三驾马车”最能代表业主的那驾,承载着众多业主的殷殷期盼,充当业主与街道、社区沟通的桥梁,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不仅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对基层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推进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

基层治理的基础单元

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以来,国家秉承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现代社区建设,不断探索推进相关工作,采取一系列举措,致力于系统打造基层治理体系,争取让“矛盾不出社区、纠纷就地解决”,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自治组织,植根于小区实际,能够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小区存在的问题,为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来源,从而更加专注于问题的解决;其次,业主委员会凝聚业主共识,将分散的个体诉求转化为集体意志,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的民意基础,协调各方利益,减少工作阻力,从而协助各项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此外,业主委员会成员多为小区业主,其依法履职维护小区利益就是维护其自身利益,对外保障业主权益,如在物业服务企业不称职时进行督促要求其整改乃至更换,将矛盾解决于小区,从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维护社区的正常运转。


基层治理赋能:

助力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

基层治理具有公共性,其产生于共同体成员对集体生活秩序及效率的普遍需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是为了实现和满足共同体的公共利益,这一目的注定了基层治理的推进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

首先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推进必须坚持党建引领,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为内核和驱动,通过创造性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塑造社会群体。现大多业主委员会中都存在有党员乃至成立有基层党组织,这使得业主委员会紧紧跟随党的步伐,一方面增强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的信任与支持,另一方面,在党组织的引领下,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

其次,政府机构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坚实的保障:政府部门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有法可依;从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通过设立荣誉、给予奖励等方式激发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的活力;组织专业讲座、培训,帮助业主委员会成员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法律,从而提高其认知和办事能力;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以促进业主委员会更好地依法办事,推动社区治理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与基层治理:

协同共进,相辅相成

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是基层治理中重要的环节,而基层治理的不断推进又促使着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二者相互依存、协同共进。

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够提升基层治理的深入和精细化水平:社区内的事务琐碎繁杂,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一个社区往往涉及多个小区,工作人员不足,无法面面俱到。业主委员会生长于小区的土壤里,贴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接触并发现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并通过合法程序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于微处,实现基层治理的“微循环”。

另一方面,基层治理的优化又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在基层治理框架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治理合力。业主委员会在其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各主体之间分工合作、互利互惠,形成良性互动。业主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幸福感提升,对于业主委员会给予更多的认可和信赖,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更加顺畅。


现状

然而当前,业主委员会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出现恶意阻挠的情况;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身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法治意识;还有些社区存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社区之间的关系协调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的效能,也影响了基层治理的进程。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相关建议在此前《浙杭视点/业委会法律实务研究(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已有论证,此处不过多阐述。


结语

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与基层治理之间存在着紧密而复杂的联系。业主委员会是基层治理在社区层面的重要抓手,基层治理则为业主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广阔舞台。只有让两者协同共进,才能实现社区治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在未来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我们应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使其成为基层治理中熠熠生辉的“关键拼图”,共同绘制出基层治理的美好画卷。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基层治理专业委员会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基层治理专业委员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基层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金律师领衔,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业委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孙伟伟律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业委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斌斌、王镇涛律师联合组建。聚焦城市三方协同治理,从业主委员会这一主体的法律实践经验出发,逐渐形成了街道、社区、乡村振兴等基层治理的全领域、各环节的法律服务模式,致力于为基层治理贡献浙杭力量。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业委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业委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是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为业委会服务的法律部门:由有多年业委会主任工作经验的孙伟伟律师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助力业主委员会合规履职的过程中,孙伟伟律师敏锐地认识到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在基层治理中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带领团队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创新实践,探索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模式,为构建平安、有序、法治的基层社会而不断奋斗。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针对个案的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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