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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家法迈向国法的关键

律所动态 | 作者:律师甲 | 发布:

来源: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 2022年05月14日发布


前言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早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2018年9月10日,总书记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 上升为新时代重要的“国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分为六章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与附则其内容主要涉及到以下十三个问题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宗旨是什么?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庭教育的界定是什么?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的主体有哪些?

家庭教育涉及的主体主要有三类: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二)国家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三)社会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的原则是什么?

各主体在参与家庭教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是什么时候?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家庭教育的责任是什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国家在家庭教育中如何起到促进作用?

在参与家庭教育过程中,国家充当的是辅助型角色,为家庭教育把握正确方向,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规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并对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长如何正确对待与学校的关系?

学校是孩子成长的第二摇篮,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家长应当与学校达成一致,双管齐下,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三)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十一

学校如何参与家庭教育?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二)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三)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四)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五)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如何发挥作用?

学校的规模化教育、家长的非专业化教育在引导孩子成长时难免存在疏漏,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可以弥补其不足之处,其参与家庭教育主要通过下述途径:

(一)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十三

如果家长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如何追责?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5

《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制和促进家庭教育的法律,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科学立法已经实现的前提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成为法律实施的核心。为此,必须落实政府在家庭教育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拓展家庭教育内容,强化父母责任,升级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促进家庭教育能力建设,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家庭基础。



PROFILE


周明官


实习律师

2021年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刘兵主任创办的甬欣律师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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